据中国政府网1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联席会议应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事实上,最近几年,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资以并购形式进入中国的案例明显增多。而外资并购对象往往都是国内成长性好的企业,其中也不乏恶意并购的案例。如何在坚持开放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关注。
就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也曾表示,要将外资准入管理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笔者注意到,这是商务部首次把“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写入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利用外资部分。
这些政策信息释放出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我国吸收外资已经开始步入更加成熟的阶段,今后在吸收外资的过程中,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将得到更多关注。
对于我国来说,建立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之所以意义重大,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来预防和减弱外资并购对本国经济安全造成的危害,而我国在这一制度上则一直是空白。虽然我国已经于200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调查关注更多的是商事主体间的竞争行为,更关注并购对相关市场状态和竞争格局的影响,而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职能的一部分,维护的是国家的经济主权,因此反垄断审查不能代替国家安全审查。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个集中审核外资并购的机构,外资并购监管多头审批,缺乏协调性,利益冲突明显。而“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则为多部委的协调和统筹、审查程序与流程的更加透明规范提供了新的方式。
最后,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国吸收外资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在吸收外资持续了多年飞速发展之后,中国外资策略也逐渐从“量”的侧重转向对“质”的要求。
事实上,随着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政策不断变化和调整: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自然发展,到90年代中期的限制或禁止,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鼓励,再到近两年开始对外资并购进行规范。
在此期间,对经济开放和吸收外资的各种争论不绝于耳,但随着中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日益成熟,外资逐渐被纳入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安全的发展战略框架中的趋势愈加明显。如果说在多年之前,一些涉及到危害产业安全的并购,或许曾因现实经济发展需要而获得“通行证”,或因法律的制度性缺失而无法限制,那么现在,中国将更加着眼于长远的利益,外资引进也将会更透明、更规范,并更符合区域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安全的要求。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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