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及增长模式的转变,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但是,在如何深化财税改革上,分歧主要集中在要不要触及甚至触动现有的分税制。始自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最大贡献是用市场力量理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的两个关系,打开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破口。
但是,分税制改革后期的某种集权思维及若干集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权重心不断上移、事权重心不断下移,形成了目前基层财政困难及土地财政的格局。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有所偏离最初的方向与目标。在各级官员片面追求经济高增长的力量驱动下,收入与风险同步放大,一方面是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不断放大。
在某种意义上,分税制改革后期已经累积了十分大的中央集权惯性。继续完善分税制改革,不能再沿袭到目前为止的中央集权惯性,要修正现有的分税制改革路径,重新定位分税制的作用,转变分税制的功能。
首先,要着眼于财政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改革思维转变。就中国目前各级财政的整体运营而言,中央级、省级风险较小,风险最大的是市县级财政,但是,中国是中央集权国家,市县级财政风险最终还是要中央财政“兜底”。因此,分税制改革的继续完善,必须从“土地财政”刹车着手,并下决心解决基层政府“财政空转”问题,在思维转变上,应允许出现一段时间的“财政收入增长放慢”,并通过实行分权的分税制让基层政府有新的税收来源。
其次,要着眼于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改革思维转变。虽然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已经上市且做大,但是,中国潜伏的金融风险并没有根本消除,尤其是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的盲目扩张,在不断地放大金融风险。为了防范未来的金融风险,在财政主导金融体制改革方向及路径选择上,应依托资本市场减持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股,通过金融国有股变现设立金融风险平衡基金,用作非常时期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注资。
其三,着眼于社会动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改革思维转变。在财税改革思维上,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富民强的路径走不通,“国富”不一定导致“民强”;但是,民富国强的路径或许更畅通,“民富”一定会导致“国强”。无论未来5~10年的财政刚性支出如何增长,财税体制改革都应着眼于“民富”。如果说到目前为止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让政府集中更多财力,实现“国富”,那么今后分税制改革的继续完善,则是为了使政府让利于民,实现“民富”。唯有政府让利于民,尽快实现“民富”,才能化解社会动荡风险。□(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文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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