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防范商业银行因为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逐渐增多。但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不应当将外部评级直接作为授信依据。
杨晓军:在投资业务方面,规定重大投资原则上不能依靠外部评级,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但是商业银行一定要用外部评级时,要求一定要引用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选用评级较低的外部评级。
《通知》提出建立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机构监督机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这能够有效防止评级机构过度垄断。
杨晓军:一方面将规范商业银行选用外部评级机构、引用外部评级结果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建立了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监督机制,从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的制衡关系,防范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评级变动等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记者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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