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针对超市“价签涉嫌欺诈”事件进行了强势连续跟踪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与各区物价局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共计派出10个检查组,对成都市区30余家大型商场及超市进行了检查,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邵新智表示,已经完成检查的商场及超市,还未发现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今日将继续前往其余的商场和超市进行检查。
逐一核对产品信息消费者有疑问可投诉
昨日的检查中,家乐福青石桥店、八宝店红牌楼店,以及沃尔玛、好又多、红旗、互惠超市成为此次的重点检查对象。邵新智介绍,目前市民最关注的就是大型超市的价格促销,是否明码标价、馈赠物品是否真实注明,以及是否存在“低标高卖”的现象,因此检查中,检查组采取了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关注抽查产品的货签、价格、条码是否能够一一对应,“已经检查的商家并未存在类似的问题。”
同时邵新智也建议消费者,购物时发现未标价的商品,或者时结账时价格不符,可以及时与商场协商解决。如果解决方案不如人意,也可以将小票和自己了解到的当时的真实价格通过12358进行投诉,监督检查局将进行记录和查处,如果需要退款则会责令商场退款。
价格欺诈可罚50万串通涨价最高可罚500万
邵新智谈到,当前超市存在的价签问题主要表现为标签价与结账价格不符,以及虚假的折扣、虚假的宣传以及虚假的馈赠。因此,在检查中,检查组要求商家,对会员价必须进行明示,将会员能够享受的优惠在卖场显著位置进行说明,并且要真实有效,同时必须有条例条款明示会员和非会员的价格的区别。此外,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商场的标签填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必须按标签制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填写,不如实填写,就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按明码标价规定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邵新智解释说明。
在昨日的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还给各商场带来了现行的最新的价格行为处罚规定。“最新规定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邵新智表示,情节严重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或哄抬物价,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而涉嫌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天府早报 记者王楠
《人人乐跌进“价签门”》追踪>>>
物价局接受投诉当事人要打“公益官司”
13日晚,市民王先生在人人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礼盒装洗发水,货架上价签标识64.9元,商场方实收67元,多收2.1元。虽然只是多收2.1元,但成都市民王先生却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昨日上午11时,带着之前购买的洗发水和收银小票,王先生向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投诉,该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张梁表示,目前已经调取了部分证据和人人乐的销售流水记录,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人人乐方面向物价部门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自调价以来,该品牌同款洗发水一共有4次销售记录,其中一瓶是在2月13日售出,另外3瓶的售价也都是67元。
张梁说,他们已经先后2次调出人人乐的销售流水,前后数据一致,“以目前证据来看,基本排除人人乐有主观上的作假之举”。他说,如果有主观因素,处罚会严重得多,当然,即使是客观原因,也将会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今日,王先生还将向消协部门继续提起投诉。王先生表示,在等待物价部门处理结果的同时,他还打算打一场“公益官司”,要求超市方能够给所有的消费者一个态度诚恳的道歉。天府早报 记者蒋超
“家乐福、沃尔玛欺诈门”追踪>>>
超市赔偿承诺涉嫌低于法律规定
据新华社电“全球500强”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事件发生后,两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致歉和作出赔偿承诺。但有关专家日前提出,两大企业的赔偿承诺涉嫌低于法律规定。
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武高汉认为,两超市虚假标价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现在两超市承诺以购买价格的差价为基数赔偿五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武高汉说,通常赔偿承诺如果低于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如果高于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承诺赔偿。
家乐福中国区就此回应表示,认为五倍退差的承诺“并不与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冲突”。对于“五倍退差”政策与现行消法规定不吻合,家乐福相关人员表示,消法第四十九条“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为基数赔付一倍”的规定,是针对“故意欺诈行为”;而家乐福“承诺五倍退差”是因“工作疏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和不便。家乐福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制定为差价五倍赔偿是“行业内通行的规则”,并非其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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