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店 加盟店不能自行定价
据了解,“莽子老火锅”在全市拥有多家加盟店,位于沙坪坝区模范村的总店负责人昨天表示,按照总店要求,每个加盟店都不能自行制定价格,更不能制作“阴阳菜单”。此外,每个加盟店都应具有税务缴纳资质,顾客有权索要发票,不允许加盟店出现逃税、漏税等行为。
该负责人说,将对南坪白鹤路的这家加盟店行为进行调查并督促其进行规范经营。
(感谢市民谢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主管部门说法
物价局 降价商品应一货一价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认为,商品及餐饮消费同样应该遵循《价格法》来执行,做到“一货一价一签”明码标价,如果是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也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一件商品有两种成交价格让市民自己选择的做法值得商榷。该中心表示将对此行为进行调查。
消委会 打不打折都应该给票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说,该店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两项基本权益,第一是没有做到“一货一价一签”的明码标价,第二是不管店方是否打了折,都有义务和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票据。
地税局 阴阳菜单涉嫌偷漏税
目前,我市餐馆多使用定额发票,税率通常为7%~8%,有的商家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通常采用不给发票送饮料或者与消费者私下协商打折不撕发票等违规行为。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像这家火锅店明目张胆使用“阴阳菜单”的逃税行为,还是第一次耳闻,其做法肯定违法了《发票管理办法》。即使按照店主的说法,“让利”给消费者后将不提供发票,也违反了《税务法》的相关规定。
市地税局表示,近日出台的《重庆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政策解读》要求,在9月30日前,餐饮、娱乐等都必须使用统一联网管理的机打发票,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有消费后索要发票的习惯,或能规范餐馆偷税、漏税的行为。
这些“发票陷阱”看似正常
但都违规侵害了你的权益
陷阱1:借口当时发票没了,要求改天来取,以避开“七日内退换货”等规定。
对策: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陷阱2:发票上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对策:消费者要确认发票上所写的品名是自己所购商品全称及型号。
陷阱3: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
对策:只有瑕疵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消费者购买的降价、打折商品是否属于处理品,应当时与商家确认清楚。
陷阱4: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导致更换来的新商品三包期缩短。
对策:消费者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物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应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5: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对策:消费者应确认开具发票的是经营者还是商场,出现问题时就知道该找谁。
陷阱6:商家借口已给消费者优惠价格,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提供税金。
对策:商家此举有意在逃税。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陷阱7:吃饭后,店主给的不是本店的发票。
对策:如是进行发票统一管理的加盟店、直营店等,提供的应该是上级公司开具的有效发票,如果出具的发票与顾客消费的店毫无关联,可要求更换发票。
记者 陈寒星 文 毕克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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