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收费站存在违法
“就在我车子前面,一辆车撞断栏杆,冲关走了。”2月21日下午4时9分,湖南益阳桃江县人士、27岁的律师刘志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刚刚看到一辆桃江籍小轿车,在谢林港收费站冲关而去。
“像这样的冲关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刘志江说,他发现近年来对抗已经不是很激烈,在冲关行为发生后,收费站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驱车追赶车主。
刘志江是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白泥塘组人,现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2月8日,他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返还其在通行益桃公路时被谢林港收费站收取的10元通行费,并确认收费违法。
“诉讼标的虽然只有10元钱,但我希望通过诉讼,制止这一违法收费行为的继续,并最终撤销该收费站。”刘志江说。
这是益桃一级公路运行12年来,谢林港收费站第一次遭遇有关通行费问题的法律诉讼。
刘起诉的理由是,10多年前,自己还是懵懂少年时,他就曾目睹身边许多人都在为修建这条公路而捐款,多的几百,少的也有50元。尽管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到100元,但在捐款修路时,几乎人人都非常慷慨。刘志江说,益桃公路的建设资金,绝对有不少来自桃江全县人民的捐款。因此对桃江籍车辆收费,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看都不合理。
“如果算捐款,那么我们应当享受免费的待遇。如果是计算为官方成立的经营性公司的原始资本投入,那就应该给百姓分红。”刘称,他起诉的主要原因更在于这种收费行为是一种不合法行为。因为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而在仅24公里的益桃公路上设置的谢林港收费站,显然不符合要求,已经失去了收费的合法性。
“从2004年至今,谢林港收费站继续收费的行为,明显是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对来往桃江、安化县的司机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刘志江说。
代表委员连续提议撤站
据了解,早在刘志江提起民事诉讼之前,2009年、2010年的益阳市两会上,益阳市人大代表刘运安、胡绍辉,市政协委员杨立辉等20多人,就连续对益桃公路收费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更多当地干部群众,则通过网络等质疑。
2011年2月20日,益阳市政协委员杨立辉告诉记者,2009年益阳市两会期间,他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取消谢林港收费站的建议》。
杨立辉说,建站12年,当地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显著变化,国家实行了费改税,道路的养护等在其中已经得到了体现。同时,益阳市区已把火车站至谢林港路段按城市主干道的要求进行了拓改,道路两厢作为城区街道进行规划。桃江至谢林港路段,桃江县建设规划部门将其当作桃江县城对接益阳市区的城市主干道投入大量资金加宽了路基,搞好道路两边的绿化,按城市主干道的要求进行了规划。
因此,现在的谢林港收费站已不再是公路收费站,已是两个城市之间的一个收费站,严重影响了桃江城区与益阳市区的对接,给桃江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不少出行成本。
代表委员的不断质疑,引起了益阳市交通部门的重视,并就此作出了答复:收费站仍将继续存在,通行费依然要收。
交通部门的理由是,作为全长24.0085公里的益桃一级公路,当年的建设总投资1.38亿元,其中向银行贷款9500万元。该路的建成,解决了原益桃公路技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交通状况拥挤混乱等问题,促进了桃江、安化等区县(市)的经济发展。1998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30号文件批准设立益桃一级公路谢林港收费站,实施收费还贷。收费期限为199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该站开征以来,累计收取通行费8516.45万元,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共计640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850万元),尚欠贷款本金6650万元。
2009年1月,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但益桃公路是一级公路,并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9〕88号《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中,明确予以保留,因此不能撤销。
贷款修路谜团
益阳市交通部门的答复显然无法让桃江干群满意。除律师起诉外,不断有人在网上发帖,要求益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解释。一些曾经参与当年公路建设的老干部也向媒体叙说了当年建设的经过和心中的质疑。
退休在家已有两年的原益桃公路桃江段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李子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自己当时亲身的经历,在益桃公路建设中所谓9500万元巨额贷款肯定不属实。因为如果这笔贷款存在,一是当时的建设速度绝对要快得多,二是资金的总额难以对上了。
李子佳说,益桃公路是益阳市连接桃江、安化的惟一公路,原来坡高路窄,不适合发展要求。当时的益阳市作出了开发一点三线的交通规划,县里利用这一契机争取了改建公路的机会。1994年12月25日,益阳市政府第9次市长办公会通过建设益桃一级公路的方案。桃江县在1995年3月设立了益桃公路桃江段建设指挥部,时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他出任指挥长。
根据规划,桃江段建设为16公里左右,需征地635亩,拆迁1万余平方米,造价预算达4100万元。因县财政资金困窘,1996年5月17日,桃江县委下发了《关于收取益桃一级公路以资代劳集资款的通知》,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桃江单位干部职工都在其列。城镇居民、农民人均30元,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年工资的3%,车辆集资款按照吨位分别为500、300、200、100元不等收取。摩托车则为50元一台。当地不少群众为此卖鸡杀猪交清集资款项,共计筹资2000多万元。
“当时大家都很支持修路。征地拆迁款低到了4800元一亩。很多都是当地农民做的贡献,拆掉的房屋、坟墓都补偿低,大家都没有什么怨言。”他告诉记者,百姓的牺牲降低了建设成本,加上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交通部门配套的资金,一共大概筹了4000万元,差不多满足了路基建设的要求。路基建设完工后,就交给市交通部门。而益桃公路的另一段8公里的建设,因为建设难度远小于桃江县,其花费应在2000万元左右。
“我们当时根本没有听说贷款的事情。另外,两边县区的自筹资金在6000万元左右,加上所说的9500万元贷款,那么总数将在1.5亿元以上,这也大大超过了官方后来公布的益桃公路1.38亿元的总投资!”李子佳说,如此推论,要么当时的贷款不存在或者没有这么多,要么钱被用在了其他地方。
参与互动(0) | 【编辑:何敏】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