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喜庆还没有散去,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却遇到一件糟心事儿:网上盛传,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七粮液”生产企业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销售企业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一并告上法庭。
对此,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股东、七粮液酒酿造总工程师高继鹏总经理表现出了一脸的无奈:“我们还没有接到传票。我在海南参加业内的一个会议,有朋友向我打听这个事儿,我才知道这个消息,于是匆匆赶回北京。”
记者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乐园路8号,而不是网上所说的北京市平谷区乐政务乡东杏园村西。厂址占地面积170亩,预计年生产150吨,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最初原工厂为河南郑州七粮液老酒坊,2009年正式迁到北京。
据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北京寅午宝公司将“七粮液”作为商品名称且将“中原七粮液”作为商标在同种类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意在让人联想到“五粮液”知名度以助推销售,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五粮液”
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还诉称,要求北京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白酒,无条件收回市场流通的涉案白酒,拆除并销毁以“七粮液”为酒名的产品包装;北京众缘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白酒并退货。五粮液公司还要求两家被告公司以及高某在报刊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记者就采访事宜随后致电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一位接电话的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太清楚,请你还是咨询我们法律委员会。”记者又拨打了五粮液集团的法律委员会,可是电话无人接听。
“我们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侵害‘五粮液’商标行为,五粮液在其多家网站上发布的酒瓶的照片,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酒,而是辽宁一家酒厂生产的酒。驴唇不对马嘴,打靶子把对象搞错了嘛。这场官司我们会积极应诉,坚决维护我们公司的正当权益。”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闽向记者表示。
高继朋则表示:“我们不存在任何的诽谤注册商标,我们的注册商标去年就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审批下来了,五粮液的起诉是毫无根据的。另外,我们定位于中低档市场,最贵的一种才买180多元一瓶,如果非要将两者比较,那么,五粮液是‘贵妇人’,我们则是‘小媳妇’,没有任何可比性。”
高继朋告诉记者,“七粮液”原名为“琼浆御液”,源于宋代,
是宋朝宫廷御宴专供酒。宋朝监察御史高锡(高继朋先辈)曾奉谕旨负责保密酿造,专供御宴饮用。“后因战乱,此酒失酿,酿造密方流落高氏家族后人。现经高氏家族十八代传人同意,由我负责重新研制开发此酒种,并将‘琼浆御液’改名为‘七粮液’。”高继朋说。
从市场定位、包装、价格上都相差甚远,那么,五粮液为什么要告七粮液呢?对此,高继朋百思不得其解。他分析,“这酒我们刚刚试着做市场,1月底我们在平谷竖了两个大广告牌子,写着‘平谷有好酒 七粮液系列酒’,也许就是这广告牌惹了祸。”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北京二中院已经受理此案,此案将于3月1日进行第一次谈话,并将于3月31日开庭。
记者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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