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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1部门联合发新政 平价商店3年内覆盖全省

2011年02月28日 04: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省将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并力争用3年时间,使之基本覆盖全省社区。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农业厅、供销社等11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该项新政还明确表示,建设平价商店可以享受4项税费减免优惠。

  年内全省平价店至少300家

  《意见》指出,到2011年底,全省平价商店不少于300家。到2013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

  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指出,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和珠三角地区农副产品消费量大,但自给能力相对较低,对外地蔬菜输入依赖大,容易因外地供求变化或自然灾害导致价格大起大落。所以这些城市应当是平价商店的重点建设区,要率先推进。

  主营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

  《意见》规定:经营的平价商品应主要包括粮、油、肉、菜、禽、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品种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除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设立的平价商店外,应当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必需农副产品。

  孙庆奇表示,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是降低终端消费价格的关键。平价商店依靠“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平价销售,并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的费用让利给消费者。

  平价商店可获租金补贴

  《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重点是对平价商店承租经营场所,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对平价商店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对与平价商店产销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的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条件改善、蔬菜大棚设施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等,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差价给予适当补贴。

  孙庆奇表示,目前平价商店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要让其切实发挥平抑物价的责任,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但政府的扶持必须是有限的、适度的,平价商店的建设还是要坚持以企业自主经营为原则,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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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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