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东泰公司推销的伊佳怡人系列洗护用品来自哪里?质量可靠吗?一瓶的成本大约在多少钱?这些问题金色东泰的人也说不清。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供货商后,真相才大白。
4.追本溯源
厂商说,伊佳怡人是一种直销产品,“看你要什么档次的,里面灌装的洗护用品有差一点的,有好一点的,但外面的瓶子和包装都是一样的。”
记者联系了凤阳路沃尔玛、明珠广场易初莲花这两家超市的洗护用品区的销售负责人,两家超市负责人均称,这个牌子他们没有见过,也没听说过金色东泰这家公司,更没有供货商找他们来谈。明珠广场易初莲花洗护用品区的负责人直接告诉记者:“我们对洗护用品进超市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样的洗发水和沐浴露我们是不会进的。”
在金色东泰办公室里一个标明“市场部”字样的小间就是公司的仓库,用来存放那些在街头推销的洗护产品。“我们每次都从里面领,如果公司没货了,就打电话到总部或者其他分公司拿货,用火车运很快的。”马经理说,“我们公司有25个分公司呢,遍布全国。”但是对于这类产品的成本,马经理说自己也不清楚。
按照伊佳怡人瓶子上标注的“广州纽曼滋化妆品有限公司”。记者以进货商的身份联系了该公司。
听说记者要进一批这种洗护用品卖,电话里一名自称是刘经理的男子立刻警觉:“你们是怎么知道我这种产品的?你进了我们的洗发水后做什么?”当记者声称自己是朋友公司介绍得知的时,刘姓男子立刻放缓了语气:“那你是不是做直销?”得到记者肯定的回答后,刘某才说:“做这个确实来钱比较快,我以前也是做这种直销起家的。做了几年赚了些钱,就不做了,最近开了一家工厂生产这类洗护用品专门为全国各地的那些直销公司供货。”
对于伊佳怡人系列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档次,刘某始终不肯开口,要求记者与其见面聊。见记者追问不止,刘某稍微松了点口风:“这个价格现在不好给你报。因为我们的产品分为不同的档次,你要明确你进货所要的产品类型和质量才能给你供货。”
“什么叫不同的质量?这种伊佳怡人系列产品不只有这一种吗?难道还有什么不同?”记者疑惑地问道。“当然有不同了。”刘某在电话里神秘地说道,“看你要什么档次的,里面灌装的洗护用品有差一点的,有好一点的。但无论质量的好坏,外面的瓶子和包装都是一样的。”
听了这话记者连忙追问:“我刚涉及这个直销行业,想把成本控制下来,4瓶装的伊佳怡人系列洗护品能不能把进货价控制在10元以内。”刘某一口答应:“应该可以,等我到合肥出差时我们再谈具体合作,我最喜欢结交新朋友了。”
5.揭秘暴利
一套4瓶装伊佳怡人推销价为39.8元,如果按10元进货价格并除去给业务员的10元提成,卖出一套就可赚19.8元,利润非常诱人。
此时,记者算了一笔账后终于明白,明白了为什么每卖出一份洗护用品就会给业务员提成10元钱。一套4瓶装的伊佳怡人系列洗护用品的价格就算是记者要求刘某给出的10元进货价格,如果除去给业务员的10元提成,推销价格为39.8元,金色东泰公司卖出每套洗护用品还可赚19.8元,几乎等于20元(很多业务员在推销时推辞没有零钱2角钱就不找了),赚的钱的确很可观。
如果以30名业务员每月每人100份的任务为算,该公司每月光是卖伊佳怡人这一种化妆品就可得到6万元的净收入。
此时,记者回忆起在明珠广场附近出售化妆品时,看到的另一拨和金色东泰性质差不多的销售强卖人员在强卖另一种品牌的洗护用品,人数要比金色东泰公司的人多得多。当时马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另一家公司的,销售方式和产品与金色东泰类似。在场的田姓销售人员还嚷嚷着,“我们要把他们的地盘抢占过来!”
当记者向刘某提到这些公司时,他说:“合肥还有多家公司在做这种直销,你们看到的这家公司可能是合肥市最大一家化妆品直销公司,有销售人员100多人,公司甚至在滨湖设置了一个培训部,专门培训销售人员,公司内的货也从我们这里进的。”
记者拨打了12315消费者权益热线后了解到,对于街头促销员这种打着“免费”招牌街头“强卖”的行为,由于取证困难,工商部门很难查处,“不少市民当时被游说后自愿购买,转念一想又觉得后悔。”
记者咨询一位律师后了解到,他表示金色东泰的销售人员所谓的“行销”方式,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因此,市民如果路遇推销,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街头推销员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涉嫌逃税,市民也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该律师认为,此类推销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此类经营,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
但律师最后解释:对待强迫交易罪,法律规定不是非常具体,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为了达到交易目的,实施了暴力,就可以定罪。参与街头化妆品赠送变强卖的都是年轻人,难免心理不成熟,时间长了从口角升级到武力是有可能的。希望大家及早撤出,以免毁了自己的一生。
-知识链接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强迫交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记者 刘冀冀 李磊/文 马启兵 斗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