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27日,郑州2010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7480人。
3月,是上年度“富人税”申报的最后一个月,如逾期未申报将可能面临处罚。2009年度就有239人因应申报未申报而被罚款。
前俩月申报人数超700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该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申报时限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今天起,申报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
截至2月27日,全市2010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7480人,申报已纳税额36426.23万元,应补税额412.16万元(以上数据不含郑州新区)。
去年239富人未申报遭罚
昨日,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敏介绍,税务部门有多种途径掌握高收入者的信息,去年3月31日2009年度申报结束后,他们开始采取多种办法排查摸底高收入者个人信息。
比如,与国税部门联系取得部分车辆购置信息,据此从征管系统调取个人所得信息与已申报名单进行比对,并从中筛选出1076条可疑信息。通过各主管税务机关核查,截至目前,已排查出239名应申报未申报者,查补税款1万多元,罚款33150万元。
应申报而未报最高处罚1万元
从去年起,市个人所得税采取网上申报和到税务机关申报两种方式,其中80%以上的高收入者采用网上报税方式。今年仍然沿用这两种方式。
“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市地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是因为遗忘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申报个税,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程国平 通讯员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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