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2009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达到46.59%,城镇人口为62186万人。与2005年的42.99%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3.6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加了5974万人,年平均增长0.9个百分点。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较高,西部较低。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7.0%、44.3%和39.4%。“十一五”时期,中西部城镇化速度呈现加快趋势,2009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化增幅低于全国0.2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高于全国0.3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高于全国0.19个百分点。
(四)流动人口规模继续增加
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2]规模1.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3%,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5%,四年间流动人口增加了330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825万人。
据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一是迁移流动人口中男性略多于女性,2009年迁移流动人口中,男性占57%,女性占43%;二是迁移流动人口主要是青壮年,15-59岁年龄人口是流动人口的主体,达到1.6亿,占全部流动人口的89.8%。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偏高,到21世纪初达到116.9,并继续一路走高。200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6,2006年为119.25,2007年和2008年又分别攀高至120.22和120.56。2009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45,比2008年虽然下降了1.11,但仍超出正常水平(103-107)上限12.45。“十一五”时期,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一直在高位徘徊,说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六)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
伴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6714万人,占总人口的12.5%;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1309万人,占总人口的8.5%。2005年以来,0-14岁人口比重持续下降,15-64岁与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05年老年抚养比(指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表明每100名15-64岁年龄人口要负担的老年人数)为10.67,2009年为11.6。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速度加快,2005年至2009年的4年间提高0.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2个百分点。从2010年开始的20年时间里,我国老年人口增长率和老年人口绝对规模将会陡然加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欠发达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解决未富先老的问题更为急迫。
二、积极就业政策效果显著,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一)就业总量稳定增加
2009年末,我国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995万人,比“十五”期末的2005年增加2170万人,年均增加54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由27331万人增加到31120万人,年均增加947.3万人;乡村就业人员总量由48494万人减少到46875万人,年均减少404.8万人。
在就业总量稳定增加的同时,就业质量较高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也呈逐年增加态势。“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从2005年的1140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573万人,年均增加292万人,改变了“九五”、“十五”时期连续下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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