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被加收“服务费”
近日,青岛市民陈先生一家到饭店吃饭,因为是家宴,陈先生特意自带了两瓶干白葡萄酒,但到了饭店却被服务员告知自带酒水需自己开瓶倒酒,饭店不提供服务,并且结账时还要加收总餐款百分之七的“服务费”。
说到去饭店自带酒水,相信很多市民都有过类似经历。对于喜欢自带酒水的百姓来说,原因其实很简单。
“超市每瓶售价百元的红酒到了饭店就要三四百元,超市里卖7.5元的500毫升青岛纯生啤酒一进饭店就变成14元,太贵了。”一位经营家具用品的耿老板表示,如果饭店酒水的价格不是比超市贵那么多,很多人也不会选择自带酒水。
还有的市民是为了招呼亲朋好友特地自带一些好酒,一方面是怕饭店里的酒水品种有限,满足不了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亲友面前显示自己的诚意。除此之外,有的顾客还担心饭店提供酒水的真假度,觉得请朋友吃饭要是喝到假酒会很没面子。
据记者了解,目前岛城一些高档饭店并不拒绝客人自带酒水,但要加收服务费或者开瓶费的却不在少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工商部门也表示,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是与《消法》相悖的,应当加以制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将启动“霸王条款”专项整治
2月24日,半岛论坛的众博友纷纷发博文揭露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霸王条款”。
例如在零售业,“特价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在房地产市场,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而地产商却“零赔偿”;在通信业,有市民到城阳联通中心店办理宽带业务,联通宽带签字条款中规定“3年到期后自动转入120元包月,经办36个月内不能撤机、变更资费及速率,到期后如不续费或撤销自动转为120元包月。”这就意味着该市民三年到期后第一天就去办理撤机,也仍然要缴纳120元包月费。
市政协委员、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工商分局湛山工商所郝佳栋分析说,霸王条款大多是经营者单方的意愿作为,追求利润、不当竞争是其主要的形成原因。此外,商家霸王条款的形成也跟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大有关系,多数是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明白怎么回事。
针对日常生活中多个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2011年上半年,青岛市工商部门将在全市消费领域开展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教育培训、汽车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旅游5大消费领域被列为首要净化的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和纠正以各种形式存在的“霸王条款”。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