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上调至每月730元,这是新民网记者从3月2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同时,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除月最低工资调整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9月调整到11元。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如果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口径比较,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从4月1日起还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本市连续第五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为切实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本市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作适当调整,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为积极促进就业,近年来本市陆续出台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50%、50%。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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