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李宁旗下品牌“新动”运作已3年,但该品牌运动服装出品公司“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却一直没有注册,涉嫌虚假宣传。对此,李宁公司发表声明称,“上海新动体育用品”应为“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此次失误为印刷错误,不存在或涉嫌任何虚假宣传的问题。
昨日,李宁公司政府与公共事务部总监张小岩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承认,部分“新动”系列产品的标签上确实印上了“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字样,但他强调,那是印刷上的失误,商标名称没有问题,但是“上海新动体育用品”应为“上海心动体育用品”,而李宁公司旗下也没有一家名为“上海新动体育用品”的公司。
李宁公司在澄清声明中表示,“新动”作为服装和运动产品的商标,为李宁体育(上海)所拥有,商标申请日期为2006年11月,注册号为572042。而“上海心动体育用品”则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并于2008年1月成立,注册号为310101000397331,负责新动品牌的日常运营业务,而上述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或涉嫌任何虚假宣传的问题。
对于为何出现错误,张小岩解释,2010年第三季度因更新产品吊牌时,在“新动”部分产品吊牌和鞋盒内说明书中错将“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印刷成“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张小岩表示,李宁公司很快也发现了印刷错误问题,并立刻采取了相关措施,包括暂停销售在库所有错印吊牌的产品,并立即制做正确名称吊牌的标签并发至经销商,在产品上粘贴、替换。“由于该次失误涉及几十万件产品,此次事件中发现的产品应属于‘漏网之鱼’”。
张小岩表示,由于该批次印刷失误的吊牌和说明书,仅出现在2010年第三季度的部分产品中,产品的设计和品质并不存在任何的问题,对于消费者的使用亦不构成影响,如果消费者认为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到相关门店进行退换。
记者陆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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