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贵州省日前明确,部分企业仍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记者日前从贵阳市国税局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发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之前,我省对继续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企业进行了明确。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谢学刚 吴言林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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