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交代表们审查。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赵建华)5日公布的中国“十二五”(2011年到2015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出,“十二五”将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草案称,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高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要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
草案指出,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对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强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评价。对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吸纳人口等。对限制开放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草案称,中央财政将逐年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相应完善农业、人口、民族、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草案强调,要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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