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需要建立起能够真正平衡社会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防止在“劫贫济富”和“劫富济贫”两个极端之间摇摆。
规范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解决灰色或隐性收入的问题。在收入分配领域调节利益关系,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现在连每个社会成员的真实收入都不掌握,能够掌握的实际上只有工薪阶层的工资单收入。因此,需要规范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使隐性收入变成显性收入,使灰色收入变成白色收入,这是调节利益关系最起码的基础。
形成有效的财政与国资监督,制止财政收入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利用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财政公开和财政监督,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转让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缩减直接投资,降低行政费用。目前政府再分配的因素比较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财政支出用于直接投资和行政开支的比重过大,因此,要缩减政府的直接投资,降低行政费用,特别是“三公”消费的费用。
强化再分配在调节利益关系中的作用,解决再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政府再分配的目标应当是向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少数群体提供更高福利。
实施减税措施,藏富于民,保护居民财产安全。税收制度改革要把减税作为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减税让利于民,同时要保护居民的财产安全,使民众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和信心。
完善劳资协商制度。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力短缺趋势的出现,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会有所增强,但在目前的制度背景下,资强劳弱的状况不会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改观。因此,在制度的层面上强化劳动者利益博弈能力仍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具体地说,应不断完善工会制度。应完善包括工资协商制度在内的劳资协商制度,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
政府能够进行的调控毕竟有限,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利益均衡,必须也只能建立在利益主体公平博弈的基础上。因此,前述所有措施,都有赖于强化社会中公民参与机制,促进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能力的均衡,并用制度保障利益博弈公平有序进行。 (文/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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