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张丹)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仍是今年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在参加政协小组讨论时建议,修订《环保法》或制定一部新法,以规范和约束政府环境行政行为,最大限度预防污染发生。
“分析近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表面上多是企业造成的,但背后却总能见到政府的身影。”王曦以去年底引起社会关注的安徽怀宁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为例,造成污染的蓄电池生产公司是由当地环保局招商引资而来。
王曦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顾经济利益,对于企业的环保达标疏于管理,肩负环保职能的政府未能有效防范风险,政府职能失灵,这是环境事件发生或扩大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的环境行政行为予以规范,哪些事项政府必须管理?做何决策前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这些问题都应固定下来,形成相应的法律机制。
现有的资源环境类法律,在制度安排上偏重于管制生产者和开发者,忽略了对管制者自身的监督和约束。为此,王曦认为应当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或制定新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全面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使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政府各个部门中真正统一起来。
同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作为一项固定的制度,要求行政部门对其拟议中的可能对环境带来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做出评价,以此来改革和完善行政部门的决策程序,以最大可能做到污染的事前预防。政府部门的环境决策还应接受包括新闻舆论、人民政协、参政党、公民和公民团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并加强这方面法律程序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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