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减少税收、让利于民的好意,那么,怎样才能使好事办好,不是扩大而是缩小收入差距呢?办法当然有,这就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低门槛、广税基、慢累进和负税率(即返还)的税收制度。与有些人误传的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高、世界银行推荐从人均国民收入两倍开始起征的这些说法完全相反,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普通工薪收入者都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增进了每个人都是纳税人的公民意识,但是会结合家庭人口和负担情况给予个别专项的税收减免、扣除和返还。不用说北欧及西欧那样的福利国家,就是一般被认为是喜欢自由经济和小政府的美国,单身汉的一般年免征额也只略高于人均G D P的10%,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个税“起征点”比我们低得多(我国现在的起征点就约与人均G D P持平)(表二)。在这种制度下,低收入多负担家庭虽然也交一些税,但返还更多一些,实际收入上升,中等收入家庭根据负担情况也会有一定免税扣除,而中高等收入家庭相对于收入则很少免税扣除,同时又享受不到因起征点大幅提高而自动少交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只要愿意拿钱减税,受益最多的只是中低收入阶层,这样当然会缩小收入差距。这和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真正低收入的70%就业人口都无关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