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花800余元购买的几瓶橄榄油,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他将超市告上法院双倍索赔。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田先生就职于一家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他在起诉状中称,去年5月,他在某超市购买了9瓶橄榄油,花了809元。后经朋友提醒知道,根据国家标准,橄榄油未标明反式脂肪酸成分含量的属于不合格产品,而他购买的9瓶橄榄油正属于此种情况。通过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产品进行检测,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田先生认为超市销售的橄榄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质量不合格。他要求超市退款,并再赔偿一倍价款及经济损失等。
通讯员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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