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伎俩取胜后,法律来了
但也有案发后得到公正赔偿的,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官侯旭红去年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贾某、王某先后在媒体上刊登“最高价回收烟酒”的广告,开封的李先生看到这则广告后,便将家里价值4000元的10条中华烟拿到其广告所称的地点销售。双方电话商议,以每条370元的价格成交,并把交易地点定在郑州市航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
见面后,李先生被安排在一辆黑色本田轿车上,贾某假称要验验香烟真假,然后把每条烟拿给坐在后排的王某看,王某每看完一条真烟就与事先准备好的假烟进行掉换,再把假烟放回李先生带的箱子里。看完烟后,贾某、王某故意将烟价格压低为300元一条,李先生不同意,就拿烟下车。下车后,李先生发现烟被掉包,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后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贾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中介来说,靠这样的伎俩回收,意味着将面临纠纷风险、被判刑风险;不这样做利润又微薄得难以生存,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没有阳光的市场。
②问:工商部门为何“视‘灰’不见”
那么,礼品回收到底该怎么定性?法律上究竟有无依据?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张姓工作人员认为,包括购物卡回收在内的礼品回收,严格讲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张说,“礼品回收站”中的“香烟回收”属于非法进货,通过这种黑市交易,烟贩会用掉包、以次充好等手段坑蒙消费者,最后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烟酒不是一般产品,对于属于食品类的酒要有卫生许可证才能经营,而烟则必须要有烟草专卖证才能经营,没有卫生许可证或烟草专卖证,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礼品回收”店属于明显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是要坚决取缔的。那些在“礼品回收”中将烟酒掉包或卖假烟假酒的行为是欺诈或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明,要严肃处理。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经营食品是要符合食品准入手续的,而且还要检验食品来源,在这方面,“礼品回收”给检验食品来源带来了不便。工商人员认为,工商部门一直就没有“礼品回收”这项注册业务,市面上的那些礼品回收店,全是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但工商执法人员同时也认为礼品回收店的成本低、流动性大,多为暗中交易,取证困难成了对这些店进行处罚的最大问题。“检查中,很多礼品回收店的店主坚持说他们将礼品回收过来后是为了用来自己消费,不进行经营销售。这成了他们避开有关部门检查的主要手段。”
③问:法治的阳光真的照不到吗
本报法律顾问、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认为,回收烟酒、购物卡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出现纠纷很难处理。回收者明知顾客送来的是受贿所得,仍然收购或者为其代销,达到一定数量则可能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
记者从郑州市检察机关还了解到,曾有商户因为回收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明知是非法所得仍予以收购,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