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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银行放贷严禁“价高者得”

2011年03月11日 16: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针对近期广珠佛等地房贷客户集中反映的银行“反价”问题,广东银监局10日再向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深圳)出台八点指导意见,力促房贷纠纷获得圆满解决。指导意见提出不得以“价高者得”为标准发放个人房贷、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等。

  银行全面自查住房个贷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要全面自查个人房贷业务,严禁违反中央和地方房贷政策及银监会相关监管规定,严禁捆绑销售、乱收费和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不正当费用。

  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区分首套房贷与二套及以上房贷,统筹安排信贷规模,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并且,各银行要灵活调度资金,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说,银行要重点做好有纠纷房贷发放时间的公布工作。

  不同纠纷不同处理办法

  对于近期房贷客户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如口头承诺房贷优惠利率、签署同贷书、空白合同但未约定利率优惠折扣的,广东银监局表示,各银行应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安排专人主动联系客户,妥善解决房贷纠纷。

  具体解决方法是:银行与客户已按政策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函,且该合同或承诺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合同或承诺函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如书面合同或承诺函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客户确有证据证实银行曾做出过贷款利率优惠承诺的,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切实履行诚信责任。

  违规行为要“严格问责”

  此外,银监局要求,银行应全面梳理个人住房贷款流程,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完善修改,尤其要立即停止与中介机构的不合规合作。对违反规定的信贷人员,要严格问责。

  据了解,截至3月9日,广东银监局已按照信访相关规定的要求,将所有客户投诉材料转送相关银行,并责成银行限期妥善处理。银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银行自查中未发现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另据新华社10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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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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