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指标匹配看落实
不能仅仅对结果进行考评,还要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代表委员们强调,指标设立容易,但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做的配套工作还有很多。
吕薇认为,分配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应考虑各地差异。例如东部制造业发达地区和西部资源丰富地区,就应区别对待。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的西部地区,还可以发展一些重化工业。但前提是必须做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测算,并有具体的分配标准和分配办法。
“12项约束性指标要细化分解才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全过程监管才能落实好。”吕薇说,应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避免出现类似去年的情况:一些地方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通过“拉闸限电”来冲刺。
吕薇表示,在实施4项新增约束性指标时,应有一整套完善的方案,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以保障房建设为例,要有目标、原则、具体方案设计,要明确资金来源及运作主体,要确定保障范围、保障重点、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实施这些约束性指标,不能仅仅对结果进行考评,还要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并引入第三方来参与这些工作。
对此,贾康也强调,“规划规划,不是墙上一挂。”对于分解指标是不是在各地区各行业都合适,每一年要有动态的考评,根据实际不断加以校正。
“在具体指标方面,以研发投入比重为例,要完成‘十二五’继续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指标,一要加大财政投入,二要用政策鼓励社会投入,还要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把钱用好。”齐让说。
“目前,我国的研究开发支出强度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总量居世界第四。要在增加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别是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的利用效率。”吕薇说。
贾康指出,当前是我国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不断改善民生这个大方向上,我们要尽量减少使用驾轻就熟的行政手段,而要着眼长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持续推进改革,来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代表委员们表示,规划草案中的约束性指标指向的正是我们发展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因此,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把各项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落到实处,就必须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本报记者 余建斌 潘少军 王莉 张烁 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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