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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拨开迷雾 看三大行业消费陷阱(2)

2011年03月15日 09: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分析“以旧换新”投诉主要集中三方面

  市12315中心分析,去年“以旧换新”的咨询申诉51件,其中申诉占18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中,商家宣传不到位是一个突出问题。

  据介绍,部分消费者反映商家在销售“以旧换新”家电时,未告知清楚相关规定,待其提供外地身份证申领补贴款时,商家才告知外地身份证不能享受该政策补贴。

  财政补贴款兑现不及时也是投诉的集中热点之一。这类纠纷往往是商家已将旧家电取走,却不能及时兑现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款。

  另外,回收旧家电不按约定履行也是投诉集中问题之一。有消费者反映,与商家约定好上门回收旧家电的时间后,商家屡屡爽约,给消费者造成不便。

  五成业主维权选择“抱团”打官司

  ■聚焦楼市投诉

  近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联合房掌柜网、搜房网、搜狐焦点网进行业主维权大调查,1121名网民参与调查。调查显示,79%的业主所购物业出现了问题,但只有21%的业主对一手房维权感到满意。与此同时,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二手中介、家装及物业管理等行业普遍评价不高。更值得注意的是,业主维权喜欢联合打官司。

  据一手房维权调查结果显示,一手楼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物业管理令人不满、延迟交楼、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等4种侵权行为,分别占了调查的44%、30%、23%、19%。同时,只有21%的业主表示所购物业没有出现问题。

  在对购买一手房中什么细节最令人担忧一项调查中,55%业主选择了“价格、房源、规划等信息不够透明”,32%的业主选择了“房屋质量难以保证”,其余“失实的广告宣传”、“合拼户型太多”、“其他”、“无”等选项,得票不超过5%。

  那么业主被侵权后,喜欢采取哪种方式维权?51%的业主表示会“联合业主找开发商要求赔偿”,40%业主认为“向媒体报料”有效果,只有11%主业选择“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案例一

  开发商逾期交楼

  退款再赔违约金

  2006年底,赵某芬跟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花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一套房,合同还约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前,若逾期180天后交房,赵某芬有权解除合同,利澳花园应当自赵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9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同时还需按照赵累计已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合同签订后,赵某芬支付首期款(含已付定金),余款由第三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支付给开发商。然而,开发商不但逾期超过180天未能交付楼房,而且交楼时间还不能确定,赵某芬随后将利澳花园告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逾期交楼,已经构成了赵某芬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开发商需依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因此判令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支付赵某芬的购房款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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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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