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广告用词低俗、不堪入目
违法违规情况:
2010年12月2日,《深圳晚报》AⅡ3版刊登的强身牌鹿鞭补酒广告宣称“国药准字号,专治肾精亏虚,元气不足,免疫低下。”“他(马先念)当天喝,第二天早晨就见效了”;“胡先生一天喝两杯,那方面的能力也是大大的增强了”;“有病治病,无病强身,是每个男性都应该喝的酒”。
点评:
强身牌鹿鞭补酒药品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经核实,该广告违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且内容大大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主治范围,相关宣传严重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等多项法规。
案例三:普通食品竟称“疗效”
2010年12月2日,兰州晚报A13版刊登的“睾根果食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对男性功能障碍、阳痿肾虚体弱、前列腺病变、增大、增粗四大保证”。宣传该产品对男性疾病的“神奇效果”,如“可在10天~15天解决前列腺引起的各种男性疾病问题”。
经核实,该产品为普通食品。睾根果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的名义为食品特定功效做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案例四:处方药标注非处方药
2010年12月6日,大连电视台一套7:34:44~7:41:44播出的“金爵脉管复康药品广告”宣称“金爵脉管康胶囊,利用一溶三通疗法,溶栓毒,通血管,除栓毒,不留后患,解决了复发问题”。
处方药标注非处方药“OTC”字样以及无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经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核实,金爵脉管复康胶囊为处方药。
金爵脉管复康作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性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有着密切联系。而目前这几类广告却恰恰是违法广告“重灾区”。
专家呼吁,广告发布媒体单位应切实以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广告发布前审查,尤其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更应详细核对广告批准文件,不擅自扩大发布内容。(孙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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