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商店”需用心经营
“放心商店”需用心经营,企业不是“人”,但应当有人情味,这种人情味会吸引人回馈企业,与其让消费者援法维权,不如企业主动用心经营。
张恒说:“一个地方去得多了,就会形成一种习惯,每次购物都往那里去。偶然之间发现自己被忽悠了,这种感觉可想而知,这真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就好像和对方谈了很多年恋爱,到最后才发现对方只看中了自己的钱袋子。”
刚退休的消费者苏晓红说,退休后时间很充裕,买一个东西我会连续逛上三四个超市对比价格,如果发现哪一家比较便宜就会经常去哪家,虽然不排除有的超市故意弄错价格,我还是比较相信某些超市出现价格差错真的仅仅是因为疏忽,从价格对比就可以看出来的。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思鲁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要想索赔,如向消委会投诉,则一般要初步证明企业价格欺诈的行为,自身因此又遭受了哪些损失;如向司法机关起诉,则要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投入”以及“漫长的等待”。在缺乏便捷索赔渠道的情况下,如果数额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放弃维权。
在法律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转变思路,主动沟通消费者,用心构筑买、卖双方的关系?
骆燕说,期望消费者去监督超市价格欺诈是不太现实的,因为每个人都不会太在意那几元钱,这需要超市自觉,如果超市能够用心去经营,就不会大范围出现“价格欺诈”,个别门店出现价格差错还是能够理解的,毕竟那么大个超市,谁也难以保证万无一失。(记者邱明、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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