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河南省畜牧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猪散养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排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全省的“瘦肉精”排查范围扩大至所有50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
《通知》要求河南各地对全省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立即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抽样检测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为:全省按现有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数量的2%比例随机排查抽检,抽检的生猪散养户每户抽取尿样1份,每份不少于100ml,每份生猪尿样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对于经测试卡现场筛选呈疑似阳性的尿样,将按要求进行封存,送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中心进行确认。
据了解,按照河南省政府的要求,此次全省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的“瘦肉精”排查工作将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的规定开展。
“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对全省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按5%的比例进行了“瘦肉精”的随机排查抽检。目前,该工作仍在加快进行中。
■ 观点
“瘦肉精”案渎职官员应一查到底
随着对河南双汇集团“瘦肉精”案的调查逐渐深入,监管部门的渎职失职令人寒心。在吸取“瘦肉精”案屡查屡发深刻教训的同时,对监管部门和失职渎职官员也应一查到底。
在此次“瘦肉精”案的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销售链条上,人们看到的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不检”“假检”。
调查发现,在养殖环节的抽检,居然由养殖户自己拿人尿充猪尿去检验;在运输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相关证明,再花上100元贿赂省界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在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河南双汇集团,不仅“十八道检验”夸大其词,而且根本没有检查是否含有“瘦肉精”。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多次出现,如三聚氰胺事件、“毒大米”、“苏丹红”。已经查明的事实显示,每一次事件的发生都和监管部门把关不严有关。
河南双汇集团“瘦肉精”案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法律再完善,制度再健全,只有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官员秉公执法,食品安全才不会是一句空话。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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