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每次涉及个税调整“透露”二字总是比正式公布要来的早,往往是民间议论纷纷之后,最终方案才会出来。
一方面,这说明个税调整确实涉及千家万户,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同时也更多地在听取民意;另一方面,不采取官方公开方案让大家通过正当途径讨论和反映,而采用“透露”的方式,却显得有些底气不足———是不是对于调整幅度,有关部门可能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依靠有效的统计数据来确定一个相对科学的数字?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这一税种,有近40多个国家以其为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在国际社会享有“经济内在调节器”和“社会减压阀”的美誉。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多地成为我国广大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个税调整方案也一直是与会代表和委员的讨论热点。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涉及个税调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应该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做进一步修改,然后上报国务院,修改方案通过后,再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事实上,通过这些程序最终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内容也只会涉及起征点、税率级次级距等,并不需要具体说明为什么会是这些数字。但要让民众理解并接受这一方案,则更需要说明数据是怎么出来的———为什么起征点不能调到有人大代表呼吁的5000元?为什么税率级次级距如此分布?即使不是每次个税调整都需要召开听证会,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作为政策的首要修改方,确实需要以一个科学严谨的态度去说明各种修改数据的科学依据。
其次,在个税调整完成了有科学依据的量化过程后,制度化也不可或缺。个人所得税从1981年开始征收,一直到了2005年,才第一次将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在这次提高起征点后不久便出现再次提高的呼声,间隔仅三年的2008年便又调整了一次,成了现在的2000元。现在,恰好又是一个三年。回顾这三年来针对个税改革的历次讨论,每次都出现立法滞后于民意呼声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一个年年都需要讨论是否上调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显然不是一个成熟的制度化的法案。起征点到底提高到多少,无论是2500元或3000元,还是被今年“两会”代表委员频频提到的5000元甚至8000元,都应当在进一步的修改中被考虑。
在个税改革进程中,最终还是应该通过制度化,将个税起征点和有关税率级次级距与通胀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挂钩,逐年按照相关数据换算、调整。
当然,个税调整也远非做一个公式就能一劳永逸了。在将来的调整中,是否采用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不同城市的起征点是否要有不同,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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