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家住上海的李老先生最近在整理房间时,偶然发现了一张1987年存的一百元存单,时间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不禁心生惊喜和感慨。但是当他带着存单前往银行,等待他的不是惊喜,而是大吃一惊。
李老先生:最近,我整理抽屉,整出一个存折,我一看100块钱。到工商银行理财部一查,他说,这个存折里面已经没钱了。我说,怎么会没钱?他说,我们每年要收12块的管理费,这样算了一下,我还欠银行的钱。
100元,存了23年,到头来竟然还欠银行的钱,这让李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甚至还有一些哭笑不得。至于银行所说的“小额账户”到底是一个什么标准,到底达到多少钱才是“大额”?李老先生说他至今也没搞清楚。
李老先生: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当时的标准,银行没有说,我是一头雾水。我们作为储户到银行ATM机去取钱,谁还看存折上多少钱,取完以后少了多少钱,我们不看的,取了款就走了。
像李老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在他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目前银行的收费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收费没有根据,二是收费不透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孟勤国:银行的收费中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收费不透明。总行网站上有一些收费标准,但是这些收费标准比较含糊,营业部很少有收费标准,而且办业务时也不告诉你,这样稀里糊涂就把费收了。第二,我们发现有些收费项目没有道理。本息取兑包月两块或者三块,有可能一次业务都没有,但是只要开了一个月,两、三块钱是要付的。
孟勤国教授的调查中发现:从2003年到现在,7年间银行的收费项目从300种增加到了3000种。虽然一些收费数额并不高,但是积少成多,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一些银行卡还存在总行标准分行不执行、不通知储户直接扣费、拆分项目重复收费等不当现象。
对于银行收费乱的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成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也是合同关系,收费应该双方协商认可:
岳成:消费者和银行发生业务往来,是合同关系,双方都要遵守相互约定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在业务当中,没有经过储户同意或知道收费就更不对了。银行和消费者和发生业务关系的储户都是民事平等的主体关系,因此银行要收取任何的费用,都要经过对方的同意,都要对方知道才可以。
我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2007年中国的国民储蓄占GDP的51%,而消费只占49%。2009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合计达到26万亿元,全国人口以13亿计算,人均存款2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金融服务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银行业务收费不透明问题,银行经常提到由于储户人群庞大,因此无法做到人人次次告知。对此,孟勤国教授认为,这个理由并不成立。
孟勤国:现在银行这方面一个很重要的理由,银行客户是不特定的,业务多,我们要一一通知顾不过来。这个理由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没有道理的。银行系统业务量确实很大,但是这个业务量很大只能靠银行提高经营水平和提高经营效率,而不能通过推卸对消费者的义务来减少自己的成本,这就不行了。
孟勤国教授认为,杜绝银行收费不当现象核心在于取消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应该通过听证等方式,让银行收费的理由摆在阳光下,以此减少银行的乱收费:
孟教授:我们认为银行的服务就像水电煤气一样,应该纳入价格法的范围,银行要开一项新业务,准备设多少费用,设哪些费用,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把定价权收回来,不给银行,那么,银行这种乱收费的做法就会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