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4日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海南将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岛免税”政策。(《中国新闻网》3月24日)
应当说,海南即将实施的离岛旅客免税政策,无论是从免税商品种类、免税额度,还是免税适用对象上,看起来还似乎很“幼稚”,但这项公共政策的面世,意味着公民退税已在我国出现,这不但有利于刺激国内消费,有效激活旅游市场,更为重要是,也将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变革。实际上,目前国内的退税政策仅限于企业,且多见于出口贸易企业,以及国家扶持的行业,而公民退税一直存在着制度空白。海南省的离岛旅客免税政策,尽管适用范围很小,涉及的对象仅限于旅游人群,但它毕竟开创了公民退税的先河。
以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而言,笔者觉得,不妨以“离岛免税”政策为契机,全面开启我国公民退税的新时代。一方面,公民退税有良好的民意基础。早在2009年12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就显示,76.4%的人赞同年终时国家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退税政策,不仅能弥补个税制度的种种缺陷,也能为最终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夯实基础。
同时,公民退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变得司空见惯。退税不但可以有效地对教育、医疗等进行补贴,也利于鼓励创业和引导消费。因此,给公民退税,往往是国外政府遇到麻烦时首先想到的“处方”。比如,发生次贷危机后,美国参众两院马上就通过向可调整毛收入7.5万美元以下的个人提供600美元退税,夫妇二人年收入在15万美元以下可获得1200美元,每位儿童获得300美元,等等。在个税公民退税上,像法国、英国和德国的民众,凡符合法定的税收抵免、减免政策如抚养孩子、婚姻变故以及托儿费、收养孩子费用、终身学习等情形时,就可以收到政府的退税支票。
此外,我国也有雄厚的国家财力作后盾。我国的财政收入已经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2010年财政收入高达8.3万亿元;另外,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在这种“给力”财政和世界各国公民退税渐成潮流的背景下,国家完全有实力“让利于民”,全面开启公民退税新时代。具体讲,不妨以个税为突破口,借鉴国外做法,实施公民退税政策。还有,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缴纳的税,以年度为单位,直接返还给农民,以彻底实现农村农业的“零税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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