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3月31日电 (杨娜娜)从4月1日起,天津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将由目前的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小时11.6元,增幅达32%。
记者31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240元,由现行的920元提高至116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上调增幅为26.1%,是天津市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增加额和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
为确保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和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以上的目标,天津市三天前出台了促进企业职工增收的“八项措施”。“八项措施”中除将最低工资提高至1160元并提高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外,还有将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占全部考核指标的权重由10%提高到15%、建立企业劳动报酬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等。
2011年,天津将“提高群众收入”列入20项民心工程,“最低工资标准”的颁布实施即是其中之举措。与今年已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相比,天津最低工资增长额和增长率处于领先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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