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早在1860年,就专门成立了“慈善委员会”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管。慈善机构必须向慈善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年度报告者将面临违法指控。《慈善法》同时还规定,在英国,任何人都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德国主要通过颁发“捐助徽章”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慈善组织要想保留徽章,必须每年提出申请,每年接受一次审查。2010年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德国委员会就因向募捐广告商支付回扣等问题等受到严惩,该委员会自1995年一直持有的 “捐助徽章”被德国政府收回。而在我国,尽管在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规中,都规定,慈善机构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公开,但大多没有对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渠道和监督部门等进行明确要求。
康晓光:像公益基金会,我们现在这个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话,大概一半是没有官方网站的,你查不到,就是它的收支情况。然后这里面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愿意主动把它的财务信息提供给去调查的人。
郑国胜:它的压力不够,捐赠者没有用脚投票,谁公开透明度越高交待的越好,你像扶贫基金会一样,交代得这么详细,那我就选择给它捐款,不交待的我就不捐。另外一种原因是就是,我们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它有一定的垄断性,它很多情况下是靠行政劝募,行政手段进行劝募,他不需要依靠公信度来进行劝募,那我为什么要交待呢?
尽管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这次2亿捐款项目中做到了全程公开和透明,也得到了捐赠人的肯定,但人大NG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却有着另外的担心。
康晓光:实际上最不需要担心是曹德旺这样的人,最需要担心是普通老百姓,他捐两个亿,公益机构变成他的马仔了,但是普通老百姓不一样,你捐十块钱,你捐一百块钱,你捐两百块钱,你打个电话去问,都没人给你接电话,就是公众这种权利,就是小捐方的权利那是彻底得不到保障。
那么慈善机构对于小额捐款方的需求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陈红涛:其实这个透明也是有成本的,假如说捐两块钱,这个成本就很高很高了,我们没办法告诉他你的两块钱到底发给哪个农户了,这个要实现很难的。”
对于慈善机构的这种说法,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并不认同。
王振耀认为,与国外成熟的慈善事业相比,国内慈善机构所欠缺的,是没有把满足捐赠者的需求作为公开透明的一个根本出发点。
王振耀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
王振耀:我说你是不是把公开透明变为让捐赠者满意?我相信一个捐赠者满意,他能够影响至少,几十个到上百个的非捐赠者。所以说基金会也好,我觉得公益组织也好,一定要把捐赠者的满意,作为最高的信息透明标准,而不是简单地我提提我没有贪污,我已经上网了,我已经公示了,你不看。
主持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政部官员表示,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指引办法》,进一步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引导和推动慈善的公开、透明。业内人士认为,“苛刻”的曹德旺先生对此功不可没。事实上,曹德旺先生开了一个先河,就是捐赠者要对慈善机构进行问责,慈善机构要有一个透明的“玻璃口袋”。这既是对捐赠者负责,也是对受赠者负责任的行为。
不可否认,绝大部分慈善机构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他们也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很多慈善机构账目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捐助人的热情和善举。信任度的高低也成为影响捐助者奉献爱心的因素。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使得曹德旺先生这个最苛刻的捐款更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