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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有望明显减轻

2011年04月07日 07:1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

  本报记者 李丽辉

  [镜头] 68岁的黄耀军是广东省增城市小楼镇江坳村的低保户,镇上安排他在当地一家旅游公司看大门,月收入800多元,加上政府每月给他发放的低保400多元,日子还算过得去。最让黄大爷开心的是小女儿考上了城里的重点高中,不但不用交学费,就连校服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也通过政府补贴和社会助学全部解决了。

  在增城,城乡孩子从小学到高中学杂费全免,城里重点高中就读的农家子弟占到85%;与城区公交线路相连接的客运班车开到中心村;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现了一体化;进城打工的农民,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规划纲要首次明确了今后五年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重点,列出了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九大项。

  这些内容,涉及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方方面面,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重点提升这些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充分体现了“民生优先”,是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关键之举。

  提高保障水平,城乡困难群体都可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是百姓最强烈的期盼;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正是“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

  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和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享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困难群体都可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也作为单独的一章内容写进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其中,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是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

  年初以来,政府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举措频出,给了百姓一颗“定心丸”。在养老保障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扩大,全国40%的县将纳入试点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六连增的基础上,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再增加140元。在医疗保障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90%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在住房保障方面,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将达1000万套,比2010年增加了近1倍。

  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将明显减轻

  社会财富的“蛋糕”怎么分,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拿出一章的篇幅,就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出具体要求。

  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就会减少,劳动者的正常收入就有了保障;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劳动者“涨工资”有了制度保障,实现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大于7%,不低于GDP的增长。

  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仅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还需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公平,向中低收入者倾斜。比如,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等。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政府为百姓办的一大实事,备受社会瞩目。通过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明显减轻,将给广大工薪阶层带来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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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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