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记者 杨洋)云南省政府11日在此间宣布,云南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完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近年来,虽然云南省各级政府和和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但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屡清屡欠的现象在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仍然较为突出。据统计,云南省近两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超过10万人,金额超过2亿元。拖欠领域主要发生在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云南省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今次出台的《规定》。
云南省副秘书长张荣明介绍,《规定》共25条,核心部分是“三金五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作出了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三金”指建立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保证金,市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五制”指五项保障制度,包括实名管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支付制度制度、部门联动制度、行政问责制度。
张荣明特别介绍了建设领域准备金制度,制度要求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必须先存入10%的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我们认为,这一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了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也是此次《规定》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最大亮点。”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谢群表示,保证金制度是国务院设定的重要制度,云南省早在2005年就已经启动,目前,全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超过7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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