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使用”的养殖户占三分之二
一台大型挖掘机在麦田里挖开一个深坑,随后身穿白色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将圈内22头70公斤以上的生猪电击致死,然后装上车,自卸到掩埋坑内后,浇上柴油点燃,火苗迅速窜起一人多高……
一旁的沁阳市崇义镇赵儒村村民杨某泣不成声。3月17日,该村一家养殖场在排查中发现2头“瘦肉精”疑似阳性的生猪,工作人员立即将场主张某控制,并对问题生猪展开焚烧深埋的无公害处理。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散养户“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场主张某的爱人杨某告诉记者,去年猪场贷款5万元,后来死了70多头猪崽,贷款没还上,又赔进去4万多元。
“农民养猪不容易,用利益就能引他们上钩,如果没有人要,我们也卖不出去。”“瘦肉精”案中的主销人员肖某说。“听说过瘦肉精有危害,但不加,猪贩子就不买你的猪。”涉嫌使用“瘦肉精”、投案自首的生猪散养户陈某某告诉记者。
据了解,虽然生产和使用“瘦肉精”存在巨大利益,但由于是地下渠道,实现供需对接并不容易,这就需要中间销售人员为供需对接提供“桥梁”,教唆更多的生猪散养户使用“瘦肉精”。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曾建新透露,目前此案中已采取强制措施的95人中,只有极少数是专门制售“瘦肉精”人员,被教唆使用的养殖户占了三分之二还多。该案中制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已全部归案。
暴利诱惑下的“黑色链条”
经公安机关审讯,“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网络基本查清为:加工源头(刘某和奚某于湖北襄阳合谋研制生产)→主要销售窝点(陈某和肖某)→次级分销窝点(不法兽药店主和生猪购销人)→“瘦肉精”使用者(生猪饲养户)→加精猪流向地(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被称作原粉,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主要销售人员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会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郑州市陈某的亲戚家,现场查获的未转移现金就高达30多万元。”警方人员说。
处于链条次末端的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由于纯度不同,价格也会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对于每头生猪80到100元的正常利润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而为了迎合“挑肥拣瘦”的市场需求,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也更愿意以微小的边际收购成本增加其收购生猪的瘦肉率,从而在市场竞争和经济获利上占得先机。
业内人士认为,暴利诱惑使得地下“黑色产业”链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为其变成现实提供可乘之机的,正是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
“生猪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管理部门多,一个环节、一个具体事把不严,就会出现漏洞。”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说,“加强‘源头’管理,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健全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全过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才能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