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国观点:反哺纳税解释个税分配调解作用
王少国:西方低收入者赞成加税,高收入者不赞成加税,实际上这种加税还是中低收入者加的少、还是中高收入者加的多,如果是中低收入者也是加的多话他肯定也会反对加税,所以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中高收入者征税是个税发挥的分配调节作用,一个主要的方面,像美国,50%从收入水平高的部分,他交的个税占到了总个税收入的97%还要多,中低收入实际上交的税很少,即使加税对他们也加的很少。
焦点三:个税调整方向
戴鹏观点:重点考虑生活成本 但不可对一个税收赋予无限功能
戴鹏:我觉得这次调整个税必须充分考虑我们在过去十几年当中,我们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尤其是考虑到老百姓越来越多的包括像买房、买车这一系列生活成本的总体提高的情况,在这个调整当中,我们肯定是要尽可能减少个税当中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成本,同时增加大家可支配的收入,但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又能够保证我们的税收本身又不出现一个巨大的波动或者说一个动荡,同时也要保证老百姓纳税的意识和整体的纳税者的群体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程,我们再三强调的是个人所得税绝对不是巨幅税同时也不是财产的调节税,我们不可能对一个税收赋予无限的功能,要求这一个税收承担所有的任务。实际上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税收整体的体系的发展也就是半个多世纪的这样一个国家来说,我们要走完西方几百年走过的道路,要建立起一个包括财产税、流转税、收入税在内的一个完整的体系还有一个很漫长的道路要走,所以我们应该很高兴、很乐于并且推动我们税收的每一次的变化,但我们不要对每一次的税收都提出过高的要求,寄予过高的期望。
不可能把大家所有的要求都在一次的税收调整当中来完成,就好比说在我们整体的收入水平相对来说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整个GDP也不过接近40万,如果我们按照人均来进行计算的话,实际上我们大家的人均的收入并不是很高,如果我们一下子把这个调到甚至超过了我们的人均收入,调到5千、8千的月收入,甚至调到一万、几万的月收入进行起征的话肯定是超脱我们的现实的。
一方面在额度上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我们要对以前的、相对来说过于繁杂的这样一个税收的层级来进行调整,因为在以前的情况之下,针对于个人的薪金和承包所得的它的税收的层级是非常复杂的,有9级到11级,在这种情况之下它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已经把收入的距离拉开了,但在今天我们工资水平下它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这样的情况,只能突增了我们整个税收当中的成本和大家核算个人所得税过程当中的麻烦,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要进行调节,同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具体来源的判断和界定都要做一些调整,实际上我们今天所做的工作在为未来逐渐的把个人申报和家庭整体来进行申报,源泉扣缴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改革,甚至我们未来条件成熟的时候实行以地区为核心的这样一个试点来进行改革,都会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王少国观点:个税起征点过高影响财政收入稳定性
王少国:我觉得这个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税收,它除了兼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还有稳定经济再就是作为组织收入的职能,虽然我们的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还不高,也就是不到7%,现在如果调的过高就是对财政的收入造成还是会造成一定的冲击的,要保持这个稳定性一个连续性不会调的太高,如果从调节收入差距的角度来讲就像我们很多网友反映的,确实是有些地方起征点可能需要调的很高,像北京如果调到5千、8千也并不一定就是太高。再一点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一个职能,就是说一个财政政策一个内在的稳定剂,它本身如果是调的过高可能对于这个职能的发挥会产生一些质疑。
张志永观点:个税调整应本着立法宗旨
张志永: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应该搞清楚,第一个就是关于个税征收的额度是不是越高越好?我个人认为,显然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这里面对于整个的税收必须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而我个人认为,从中央政府来看,也是想进一步的通过小步开快跑的办法或者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的提高个税的起征点。第二个我认为个税的起征点现在已经上升到惠及民生的话题,这里有个什么问题呢?关于现在的征收机制,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谁?如果征收的对象完全是看在工薪阶层的话,这显然没有实现我说的整个个税立法的这个宗旨,这里我认为主要是是否能在真正的那种高收入形成当中在税收上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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