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竟然是用着色剂将白面染色制成的,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有网民质疑,生产厂商给馒头染色极其恶劣,可没有其他单位的“配合”,“染色馒头”的生产不能“一路绿灯”。“染色馒头”为何能在多家超市销售?监管部门日常对其馒头为何不监测?
大品牌为何屡屡失陷
署名张军瑜的文章表示,我们一般都比较信超市,认为超市的东西至少要比外边小摊小贩们的质量上要有保证。可是即便如华联、联华这样的大超市,对这些“黑心馒头”也是一卖就是好几年,而且贵到一个馒头两块七。双汇还在忏悔。可是这些活生生的教训,总也挡不住敢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动手脚的“继任者”。而且越是名声越大、品牌越大,他们的手段也越隐蔽,造成的后果也越恶劣。
署名“居家女人”的网民表示,大部分人相信超市,相信大一点的企业与商场,认为有各监管部门监管东西用着放心。可双汇、三鹿等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呀,他们都这样了还能相信什么?
谁给“染色馒头”开了“绿灯”
署名张铁鹰的博客文章表示,生产厂商给馒头染色极其恶劣,可笔者仍然觉得,没有其他单位的“配合”,染色馒头的生产不能“一路绿灯”。监管部门日常对其馒头为何不监测?多家超市为何不向其索取生产合格证?想到这里,笔者就觉得,馒头染黄了,企业变“黑”了,固然都很可怕,但最可怕的,还是各方不顾自己的责任,见钱眼红了。
署名孙志云的博客文章表示,对于一个负责任的销售商来说,完全可以避免不合格食品进驻自己的商场。相反,一些销售商为了图便宜,才使得不安全食品蒙混过关。
还有网民表示,食品市场的监管仍需给力,不能让问题食品从监管者眼皮底下偷偷而过。署名雷钟哲的博客文章表示,监管部门一个月抽查一次,而且是在办公室里检查,车间不让他们进去,这岂不是对监管的蔑视与讽刺。但凡监管能负起责任,至少就能像记者那样发现问题。所以说目前的这种监管,丝毫没有威慑的作用。
治乱需用重典
署名万晓阳的博客文章表示,治乱需用重典。要清除食品市场上的乱象,必须使用法律利器,必须重重地严惩这些良心泯灭、唯利是图的人,法律没有威慑力就难以禁绝食品安全隐患。
署名杨维兵的博客文章表示,食品安全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更强大的决心、更严格的制度、更强力的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每一种食品都让人放心、让人踏实。在目前监督管理技术手段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建议加强问题食品查处力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生产经营者严厉重处,对影响重大的事件责任人,可以直接判处死刑。只有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来震撼那些良心缺失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市场才可能风清气正,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署名赵志疆的博客文章表示,食品安全事件的层出不穷与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不无关系。尽管《食品安全法》早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但并未阻挡其后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由此不免使人对其实际威力产生质疑。对比之下,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同类法律不仅更加细致,而且更具杀伤力。以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为例,即使是一两个人的手工作坊,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就禁止生产,任何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都被视为犯罪而遭逮捕。严厉的监管制度下,食品企业不得不诚信经营。反观国内,鲜见有人因问题食品遭受严厉制裁,乃至于食品安全问题至今仍“此恨绵绵无绝期”。
(记者 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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