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谈到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话题。他表示,希望公众不要把关注的目光仅仅放在起征点的提高上。他建议,在“十二五”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制度层面推进,适当给地方政府自主空间,实行个税指数化。
“我建议在个税征收方面,中央应该对地方适当放权,地方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个税征收标准。从操作层面来说,可以在国家制定的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上调或下浮20%。”刘桓参事说,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推进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刘桓参事提出要扩大纳税人的范围,让更多的人成为纳税人。这不仅可以提高普通百姓的纳税意识,而且会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当记者问增加纳税人的群体规模,会不会影响税收的公平,减弱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时,刘桓参事回答,个人所得税只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针对工资收入征收的一个税种,真正的富人并不在个税调控的范围之内。工资以外的多元化收入没有系统的纳税体系,这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让富人多交税要靠其他税种的完善来实现,单靠个税的调节贫富差距是不现实的。
“让更多人纳税并不意味着要收重税。”刘桓参事强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整体还是存在偏高、偏重以及税率设置级数太多、级距太窄的问题。
刘桓参事建议,可考虑降低个税税率,适当加强资本市场的税收。在中国,工资薪金税率最高是45%,而股息所得是20%,这就意味着用劳动挣钱的,税重;而用钱去挣钱的,税轻。国外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工资和其他收入算在一起多层累进。
提到个税改革的难点时,刘桓参事表示,按家庭来扣除个税是较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也更人性化,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信息归集工作工程浩大。每个人的收入有多种来源,工资收入、资本性收入等等,要实现每种类型的收入都有一个记录,目前还很困难,这是改革的一个方向。
刘桓参事长期从事财税金融研究,14日上午在中南海刚刚接到温家宝总理亲自颁发的聘书,成为国务院参事室新聘任的8名参事之一。
刘桓参事表示,以后要按照总理的要求,敢讲真话,多为国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 (记者 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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