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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纳税人”要义在于尊重纳税人

2011年04月15日 15: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如今,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普通百姓对税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希望能够做一个明明白白的纳税人。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现行税制中有20多个税种,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理清自己的涉税清单,对于了解自己的真实税负,很重要也很必要。(新华网4月14日)

  客观地说,近年来,纳税人意识在不断觉醒之中,只是没有我们期待中那么美好和顺畅罢了。一个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日益被纳税人感知到的税收,也越来越刺激着中国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不少公民“算计”纳税额度、关心政府税收使用、要求税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等。 长期以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受到忽视,在税收立法和实践中,纳税人都以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出现,而忽略其权利人的身份,在税收的宣传上,过度强调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以国家为本位的思想占据税收征收的整个过程,无视纳税人的权利。由于这种税收理念的存在,使我国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税法制定的程序上及税务管理的制度上等都站在国家的角度,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需求,纳税人仅负有纳税的义务,而谈不上权利,征税机关是权利的主体,享有单方面的征税权利。

  开征何种税,如何开征,课征以后如何使用等诸多问题无不要求体现公民的意志,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只有真正确立纳税人的权利地位,才能做到这点———“明明白白纳税人”。

  在笔者看来,“明明白白纳税人”要义在于尊重纳税人尊严和权利。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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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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