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 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其中,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倾销幅度为12.6%,法国罗盖特公司和其他欧盟公司的倾销幅度为56.7%。
公告称,自2011年4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将依据复审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
2007年2月5日,中国决定对来自欧盟的马铃薯淀粉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8%,法国罗盖特公司为17%,其他欧盟公司为35%。
2010年3月8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递交了对欧盟马铃薯淀粉进行期中复审的书面申请,主张2008年下半年以来,欧盟马铃薯淀粉向中国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重新计算欧盟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调整反倾销税税率。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该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已提高的初步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9条规定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要求。2010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欧盟马铃薯淀粉进行期中复审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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