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润百富榜的计算,去年我国收入上千万的人数在85万人左右,而在这一部分人中,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灰色收入约有八九万亿元。若缴税的话,一年约在7000亿元到8000亿元,超过了去年我国全部的个税收入4800亿元。
因此,有专家表示,加强对富人收入的征管、健全征管制度,是个税政策的应有之义。清远某投资公司高级顾问刘先生认为,加强对高收入群体财富的摸底、依法对其所有收入进行征缴个税是现有条件下税务部门应积极去做的事情。不仅如此,个税还应该跟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及时的调整,以适应不断提升的工资水平。
财政部官员对此作出了回应。该官员表示,中国的个税改革已建立起个税起征点的动态调整制度,因此这一标准并非一劳永逸,今后还会再调。
除了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之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最好能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指数化,能把它与物价挂钩,让扣除额能够根据物价自动进行调整。更有学者认为不同地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设置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政法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在个税征收方面,国家应对地方适当予以放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个税的征收标准。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可以在国家制定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上调或下调20%,该范围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整或者一年一调整都可以进一步推动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据了解,国家税务相关部门今年将从多方面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其中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性所得为重点征管领域。私募基金等行业涌现出的大量新兴高收入者,也将被纳入关注范围。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摸清高收入者分布。除了金融、电信等传统高收入行业,教育培训、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行业和中介机构由于涌现大量新兴高收入者,也被纳入关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确定本地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人群,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链接
国外个税什么样?
美国:
富人纳税多 低收入者享受退税
在美国,税法规定了“宽免额”,该概念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不固定。一般来说,美国个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因此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缴税。
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税法实行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
从高收入者纳税额的比例也可看出美国税法的公平原则。虽然美国几乎每个成人都要纳税,但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税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阶层,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不仅如此,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纳税过多而下降,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扣除包括:个人退休保险及医疗储蓄账户的个人缴付部分、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支出、教育贷款利息支出、慈善捐助支出、购买专业书籍和职业培训费等个人职业发展费用支出,甚至包括变换工作的搬家费用等。各种免税收入则包括:特定的奖学金、伤病补偿费、州或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等。
日本:
降个税促进消费投资
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330万日元以下者交10%;年收入330万至900万日元者交20%;年收入在900万至1800万日元者交30%;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以上者交37%。高收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加国家税收。
日本个税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繁多。目前主要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有:基本免税额、配偶免税额、配偶专项免税额、赡养人口免税额、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适用于16岁至22岁的赡养人口)、雇佣所得扣除,社会保险捐扣除、养老金扣除、退休所得扣除和老人扣除等等,总数多达20多项。
个税征收的人性化,起到了减轻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印度:
严密监控高收入者
印度的个税属累进式的综合课税制,课税的基础是纳税人(以个人为单位)年度内的所有收入。
由于起征点规定得比较高,收入在10万卢比以上,才成为课税对象。对于年收入在20万卢比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抽查方法监督。对于高收入者,税务机关一个也不放过,密切监视着这些人的“一举一动”。这些人主要包括有可能贪污受贿的高官、经营多家企业的巨富以及到处走穴多以现金结算的演艺人士。
张俊 整理
相关
个税起征额上调有助解放个人消费力
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量部分27.0%用于食品,25.0%用于交通和通讯,13.3%用于衣着,12.8%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节税带来消费性支出增量可观,2010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量为1206.9元,如果起征点上调,节税收入相当于一年消费性支出增量。中低收入阶层,面对通货膨胀、楼市调控,在没其他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收入增量转化为消费的动力。
有数据分析,假设1亿人每年每人少纳税200元,便可增加200亿元的潜在购买力,相当于约50家百货店、20家大型综合超市或家电卖场的总销售收入。如果将受益行业进一步细化,则定位为大众民生消费类的百货公司、超市等受益更多。另外,一份来自宏源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个税改革总体可能抬高居民消费支出约1320亿元,保障房建设通过提升居民消费倾向提高居民消费支出600亿元,两项累计能扩大消费支出近2000亿元,约占2010年社会消费品总额的1.3%。
消费板块利好
世纪证券零售行业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利好大消费板块。他指出,随着个税调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低收入人群体中,整体必需消费品的占比比较大,因而对食品、家电方面的消费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对于中层阶层消费者,更注重品牌消费和时尚消费,因而对汽车、旅游、航空、医药等构成了长期的利好刺激。
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