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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专家解读:个税法修改四大关键词

2011年04月21日 08:35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4月2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因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该法律的修改广受关注。本报记者梳理出这次修改的四个关键词,第一时间连线财税专家和法律专家,为读者解读修正案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1】免征额度3000元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很多人习惯把这个3000元理解为起征点,实际上是不准确的。因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该随之调整。因此,3000元是工资薪金所得月减除费用标准,或者说是免征额度。

  免征额度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主要还是为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这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的收入是3000元,那么扣除2000元以后的1000元是要交税的。如果草案获得通过,那么这3000元都不用交税了。目前,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公民,基本都是低收入者。提高免征额度,就是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

  可能有人觉得此次免征额提高得还不够,与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应当看到,这个数字的确定是根据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数据测算出来的,具有科学性。而且,这个数字还将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变化进行阶段性调整。比如,从2006年开始,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调高到2000元。实际上,个税一直以来的调整和改革,都在调节收入、促进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杨亮采访整理)

  【关键词2】 7级税率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适用范围。

  高培勇(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

  把9级税率改为7级,总的来讲是为了起到调节社会贫富差别的作用,是与当前我国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基本相适应的。另外,这个7级税制还起到了简化税制的作用,原来的9级过于复杂,改成7级比较简化,也更接近国际水平。

  修正案草案扩大了5%、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这些税率对应的都是收入较低的劳动者。调整之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这一调整减少了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提出,扩大最高税率45%的适用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充分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此外,此次调整实行提高减除标准与调整税率结构联动,除了可以简化税制外,主要是可以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享受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一些。

  (本报记者 杨亮采访整理)

  【关键词3】 减税1090亿元

  经测算,与2010年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少税收约100亿元,合计1090亿元。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此次个税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如果草案修改内容得以执行,就工薪所得这一块,2011年的财政收入将减少1090亿元。

  这个数字看起来很大,但与全年8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其实并不算多。不过,对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而言,减少的这1090亿元分摊到每个人头上,还是很有意义的。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者,这些钱可能会是雪中送炭的钱,可以大大改善他们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说,当然是希望这个数字越大越好。

  实际上,国家的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并不多,更多的是通过商品税等其他形式征收的,这些税分散在各个商品中,往往被人忽略了。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所以长期以来广受人们关注。

  个税调整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修正案草案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是及时的、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和生活成本,同时也使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

  (本报记者 殷泓采访整理)

  【关键词4】 申报期限15天

  草案规定,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到次月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收入水平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大大增加。申报的时候要计算、准备材料等等,如果还像以前那样要求大家都在次月7天内去纳税的话,很多人会挤在这7天去税务局交税。否则,超期纳税就要缴纳滞纳金。修正案草案从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放宽了申报纳税期限,让纳税人交税的时间富余一些,不用匆匆忙忙地去办理申报手续。

  不过,对大多数公众来说,个人所得税都是工作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代扣,不用自己到税务局申报,所以可能会觉得申报期限是7天还是15天对自己没什么影响。事实上,每个工作单位的财务人员也面临着统一申报纳税的问题,15天的期限对这些财务人员来说也有很大便利。而且,像个体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等,都需要自己去税务局纳税,15日的期限规定大大方便了他们去纳税。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申报纳税的期限就是次月15天内。申报缴纳税款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纳税手续。把期限统一为15天,也减轻了这些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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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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