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一项议程备受关注——初次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这一草案,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拟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去年我国个税收入达4837亿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开始施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这部法律施行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谢旭人说。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调整后纳税人下降至12%左右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谢旭人说,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目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谢旭人说。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这将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谢旭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