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我国9月起封杀双酚A奶瓶

2011年04月21日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9月起封杀双酚A奶瓶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可能带有安全隐患婴儿塑料奶瓶将会禁售。记者昨天从卫生部官方网看到,卫生部正在就《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公告事宜》公开征求意见。据该征求意见称,拟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同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

  我国评估含双酚A奶瓶风险

  据了解,含有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塑料奶瓶是否安全在国际上多有争议。记者昨天获悉,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塑料奶瓶仍有一部分含双酚A,我国对双酚A物质并没有封杀,若奶瓶中的双酚A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则属于合格产品。广州部分卖场也表示,在售奶瓶经得起国家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我国目前对奶瓶含双酚A物质是允许的,但含量有限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我国只有一份适用于所有PC瓶的现行国家标准,就是GB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里面对双酚A用量规定:一升蒸馏水中所含的酚须≤0.05mg。

  不过,我国对含有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塑料奶瓶的安全性也进行了评估。昨天,卫生部表示,我国早前部署开展了对双酚A的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并将婴儿配方食品罐装容器和塑料奶嘴中双酚A列入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双酚A对人体的健康影响评估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优先项目。

  据悉,目前正在卫生部网站上征求意见的拟批准的116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中规定,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产品不能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

  6月起开始禁止生产和进口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发出的《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中获悉,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

  新规定称,拟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不过,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据卫生部介绍,双酚A(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又称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其迁移限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据悉,双酚A具有潜在健康危害,部分国家仍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美国部分州禁止含双酚A的材料用于婴幼儿食品包装容器。加拿大政府已禁止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双酚A,并在2010年将双酚A列入毒性化学品条例中。欧盟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宣布,从2011年3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从2011年6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将禁止流通和进口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