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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负缩差距 个税改革惠民生利消费(2)

2011年04月21日 09:3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释疑解惑:争论热点未获调整

  对于此前备受争论的“个税征收是否能按‘家庭’为单位征收”这一问题,白景明告诉记者:“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条件还不具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同时,是否考虑地区差异而不实行统一标准,这一说法也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各地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或高或低,然而综合来看,白景明说:“个人所得税全国一个起征点,是适中的。”他认为,一是劳动力是流动的;二是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便于征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利消费:个税改革将继续推进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上调至每月3000元,将会给我国带来何种影响呢?

  白景明称,这一减税措施,对税收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谢旭人介绍,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这一减税政策,无疑将会增加大多数人的可支配收入,将有利于消费的增长。白景明表示,如果今年通过这一草案,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将会逐步释放,减收的部分可能会转为消费支出。

  而这一利好因素有望长期持续下去。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庞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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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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