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方面要少一些冲动,多一些通盘考虑,在医疗、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悬而未决的个税改革即将靴子落地,总算是个好事,但是看到3000元的起征点,可能不少人又要报一声叹息了。因为,在此之前财政部官员已经透露,有七成被调查者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上调个税起征点可以说是民意所归,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期望能由此减轻税负,改善生活。但是就草案内容而言,个税改革的力度与公众的期望仍有不小的距离,对工薪阶层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步子迈得太小了。虽然财政部认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由此可以断定在全国范围内3000元的月薪应该不算高收入。依目前的物价水准,工薪阶层即便有3000元的收入也很难在城市中过上宽裕的生活,如果再背上房贷,过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日子会更加拮据。这样的收入群体都要缴纳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不成奢谈了吗?
有观点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大幅提高起征点,会导致纳税面过窄,不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而事实上,并没有不纳税的消费者,更多的消费者在承担着“隐形”税负,大到一套房、一辆车,小到一袋盐、一包烟,无不包含着各种税费,只是很多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而已。如果说一定要有“割肉”的感觉才能培养纳税意识,那么这个代价未免太沉重了。考虑到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计划,以及近两年居高不下的通胀指数,可以预见3000元的起征点很快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民感到“肉疼”。
虽然目前做出的有限调整能暂时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但是要真正调节居民收入,不仅要减免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个税究竟怎么征收才合理,不能单纯以纳税面的宽窄而论,如果高收入群体确为少数,那么降低个税纳税人比重并无不可。当前,政府有意建设橄榄形的社会结构和分配格局,这就要求培育一个不断壮大的中产阶层,而大幅降低中等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显然是有效途径。
其实,公众关心税收也不仅仅关注个税起征点的高低,他们更盼望综合性的税制改革,而全国一刀切的个税纳税标准既没有做到因地而异,也谈不上因人而异。因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工资收入、物价消费水平在不同地区有着明显差异,可惜这些在个税草案中都没有得到体现。另外,个税草案也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的不同负担,如果家庭负担过重,月入3000元的人完全可能过着贫穷的生活。让穷人缴纳个税,也背离了“劫富济贫”的本义。
个税在我国有一个不断改革的进程,3000元的起征点在将来或许还会调整,纳税多少注定要因时而变,公众更盼望政府在税收方面能少一些冲动,多一些通盘考虑,在医疗、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只占全国税收总额7.3万亿元的6.5%左右,而这无关大局的数字却直接影响着七成民众的满意度,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评论员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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