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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税起征点随CPI调整 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2)

2011年04月22日 09: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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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税收主要来自富人阶层

  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

  在近几年美国联邦财政总收入中,平均约有43%来自个人所得税,上至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美国全部个人收入约40%要交给税务部门。

  虽然美国几乎每个成人都要纳税,但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税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阶层。

  按家庭年收入报税

  4月18日是美国上报上一年度个人收入的最后期限。白宫网站发表的一份总统纳税情况显示,奥巴马夫妇去年税前收入为172.8096万美元,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43.5770万美元,缴纳伊利诺伊州州税5万美元,向36个慈善组织捐款24.5万美元。

  根据美国税法,家庭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属于富人。奥巴马夫妇的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他们自然应按富人阶层纳税。据悉,奥巴马缴纳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6%,而美国目前的最高税率为35%。一些民众认为奥巴马在富人加税问题上并不真诚。

  美国税法规定了“宽免额”,该概念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不固定。一般来说,美国个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因此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缴税。

  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税法实行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这样使得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充足的体现。

  调节

  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纳税而下降,美国还有详细的免税退税制度

  减税退税堪称“劫富济贫”

  美国个税是向低收入者倾斜,对高收入者收取额度较高的税,也就是“劫富济贫”。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纳税过多而下降,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扣除、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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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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