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据称,这一方案一旦实施,将有超过九成的纳税人减轻税负,同时有极少数高收入者的税负将适度提高。
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幅度高达50%,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对于财政部拟定的这个方案,民众的反应并不积极,有一项网上调查称,有七成受访者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依然太低,不足以满足民众期望。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不难理解,民众基于自我的立场,总是期待起征点越高越好,让自己的“鹅毛”能够少拔去一点,而政府同样是基于自我的立场,则希望起征点尽可能低一些,以便拔到更多的“鹅毛”。在这样一种格局下,个税起征点不管如何调整,都不可能达到让所有人满意的效果。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起征点应该定在多少,而是应该在起征点的确立上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机制,让民意和政府意愿达到统一。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目前财政部提出的3000元起征点,虽然在现有基础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其依据却处于不明朗的状态,引起民众不满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个税起征点的确立,应该引入新的思路,建立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的个税征收制度。一个颇具现实操作性的思路是,可以考虑把个税起征点与CPI挂起钩来。比如,国家可以在每一年度开始的时候,将每个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得出一个全国的数值,乘以上一年度CPI指数的平均水平,作为本年度的起征点。假设某一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水平为1200元,上一年度CPI指数平均水平是4%,则本年度个税起征点可以是1200元×4=4800元。根据这样的制度,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就是双向的,CPI走高,起征点随之提高,CPI走低,起征点也可相应降低。
刚刚公布的3月份CPI指数高达5.4%,创下了32个月来的新高,今年一季度CPI的平均数值也高达5%。CPI指数走高,表明民众的生活支出正在增加,国家理应在减轻民生负担方面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为了多增加个税收入,除了努力提高民众收入以外,还有更大的动力来控制物价,降低CPI,从而收到保障民生的效果。(《国际金融报》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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