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卫生部昨天下午在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回应称,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
“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卫生部称。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卫生部承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
此前,有部分人士质疑“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原因是在制定标准时,兼顾了部分企业的利益。
对此,卫生部指出,我国采取了几项措施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卫生部表示,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记者/陈枫 欧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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