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食品安全事件频出拷问监管

2011年04月22日 15: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继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上海“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等相继曝光。温家宝总理日前就直斥,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了监管力度,并于2009年出台首部《食品安全法》,与该法配套的相关细则也相继出台。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仍频频出现,这除了企业主体责任薄弱,企业诚信缺失外,监管方管理滞后也有责任。

  监管问题出在哪

  在此次出现的“牛肉膏”事件中,广东省质监部门宣称,在食品加工环节至今未发现有“牛肉膏”造假牛肉现象,但在消费市场,有广东餐饮业人士就爆料称,不少小餐饮店内就有以猪肉或其他肉类添加“牛肉膏”造假牛肉。

  据媒体报道,合肥市某饭店的闫老板告诉记者,现在有一些饭店或卤菜店用“牛肉膏”来使不新鲜或变质肉变得口感鲜美,掩盖变质气味。另一位餐饮老板说,有的烧烤店为节省成本,也利用“牛肉膏”、“羊肉膏”等添加剂,将猪肉冒充牛羊肉销售,赚取更多利润。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也感觉无奈。目前我国监管食品的部门仍然是分段管理,其中农业部门管农产品,质监管食品加工环节,工商部门管流通领域,餐饮又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分段管理中,“老大难”问题至今未解决,比如目前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仍然存在着盲区,存在“交叉管理无人真管”的空白和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

  小作坊小摊贩如何管

  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我国庞大的“小作坊”、“小摊贩”存在使监管难度更大。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国情所致,包括流通、餐饮、生产加工等各环节都存在大量的“小作坊”,其中广东省内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就有6000家。

  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些食品生产经营的“小散户”本来就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目前国内小作坊量大,而且缺乏明确的监管法律。由于没有统一的专门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各省市县政府自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有的归城管,有的归食药监督局,还有的归卫生或者质监部门,管理主体的不同,带来了目前对小作坊和小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监管漏洞。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应由地方立法,然而到目前为止,监管链条的各个环节对小作坊的管理均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目前正在制定针对小作坊的相关地方法规,估计今年我省将会预备立法。

  企业责任薄弱

  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现,主要是商家受利益的驱使,整个中国的市场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他认为,“集中突击式的抽检和清查,只管得了一时,治标不治本。只有建立长效和常态的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拉紧食品安全网,重塑消费信心”。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乳业资深人士认为,在监管方面,政府的思维方式应改变。目前,政府只注重监管,而忽略了对企业的道德感和责任感的正确引导。其次,在我国,企业违规成本太低,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大。据其介绍,在欧洲国家对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企业往往采用“重锤”打击,高额的处罚让企业不敢轻易动“歪脑筋”,而国内的问题厂家每次接受轻度的惩罚后,受着高额利润的驱使,继续生产问题产品。  欧志葵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